项目标段编号:HNEC-YMMY250062001H001
| 标段编号: |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5-11-03
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报废车辆处置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现有报废车辆,经河南大有能源经济运行部批准,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现将该项目在“中原云商”上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报废车辆14辆处置项目
处置单位: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
处置标题: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报废车辆14辆处置公告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事宜
(一)竞价销售内容
报废车辆14辆约20.73吨。此吨数为预估重量,以实际过磅(清点)吨数为准(包含车辆所有零部件)。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参加报名、报价的单位必须现场查看、核对标的物情况(重量、质量、装运条件等),报废物资如需现场拆解的,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此次让售标的物作为废旧物资处置,售让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买受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售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外运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清运逾期的,履约保证金按3000元/天扣减。
4、此次报废车辆14辆采用称重过磅,费用由买受方承担,由出卖方指定的电子吊秤、电子地秤进行过磅,买受方如有异议,可对电子吊秤、电子地秤进行校验,校验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5、交货方式:销售的废旧物资由买受方在保证安全、环保的情况下自行负责装车外运,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装车费、称重费、运输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6、报废车辆14辆称重必须经买卖双方共同监秤签字确认,严禁出现舞弊现象。
三、报名资格要求
报名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报价:
1、必须是中原云商注册用户。
2、竞价处置项目需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竞买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元。
5、竞买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不能参与竞价。
6、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持股、存在实际控制等情况,不能参加同一标段的竞价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竞价须知
本次竞价销售采用网上报名竞价方式。在2025年11月03日至11月12日上午11:00期间,竞价申请人须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签章原件资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报名完成通过审核后即可参与竞价,竞价开始时间11月13日09:00,竞价时长30分钟,随后开启延时竞价。
1、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将设定参考价(参考价=公告预计吨数×每吨单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实际结算单价由中标价除以公告预值吨数计算得出。
2、本次报价为含税原地价(13%税率),不含装车费等费用。
3、竞买人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账户汇出,凡是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汇出的视为无效。
4、未成交者将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者的竞价保证金复审通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价完成后,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以审核原件的方式对成交方开展资质复审。凡存在弄虚作假、扰乱竞价活动等情形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保留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线上缴纳,保证金的收款账号为该项目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生成的子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原云商,首页>操作教程>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方缴纳保证金必须以本单位基本户汇出,凡是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汇出的保证金视为无效,用途要备注“物资供应租赁中心竞买报废车辆竞价保证金”。
7、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方式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租赁中心
联系人: 马军峰 联系电话:13193988205
五、标的物踏勘计划
报废车辆14辆存放于物资供应租赁中心仓储中心,查看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点。
联系人: 马军峰 联系电话:13193988205
六、其它说明
1、成交方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应合同,并一次性将货款缴至受让方制定账户。
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
(2)成交方无正当理由不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3)成交人在清运废旧物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
3、河南大有能源物资供应租赁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 马军峰 联系电话:13193988205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租赁中心
2025年11月03日
| 序列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采购数量 | 需求时间 | 生产厂家(品牌) | 备注 | 计量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