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废顺酐加氢催化剂处置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一批废顺酐加氢催化剂,经新产品分厂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领导批准,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现将该项目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销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废顺酐加氢催化剂处置项目。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期
2.1 竞价销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废顺酐加氢催化剂处置。物品运输、装卸以及现场环境卫生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 单位 数量(约) 备注
1 废顺酐加氢催化剂 Ni、Ce、Zr>20%、AI及其他≈80% 吨
5.5吨
废顺酐加氢催化剂数量约为5.5吨,瓷球约2吨,实际结算数量以计量磅单为准。合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注:合同签订以具体的时间为准,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各厂家及时来我厂自行取样分析,综合报价。此次让售标的物作为废旧物资处置,让售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让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中标后三日内签订合同。
2.4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费用自理。
2.5以现场实物为准。
2.6物资所在地点:鹤壁市山城区西环路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报名资格要求
3.1 报名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才能够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参与网上报价:
(1)必须是在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用户。
(2)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此次处置的为化学品,鉴于新环保法出台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危废代码900-037-46)。
(5)、中标方报名时需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中标者3日内与投标方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时签订合同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择日无息退款。
(6)中标方合同签定前三日内需向招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提货时可作为货物预付款。
(7)招标方厂区严禁烟火,如中标方人员被发现携带烟火,罚款1000元,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厂区内抽烟,招标方有权扣除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中标方货款并终止合同。若因中标方人员造成事故,中标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8)禁止将废催化剂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及样品查看截至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
4.2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30(延时60秒)。
其它说明
5.1在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整之后报名(以网上报名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准)的单位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无法参与报价,请投标单位提前参与网上报名!!!
5.2竞标方应在“河南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报价。
5.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合同。
5.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中标人未按处置公告提交履约保证金。(4)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转移联单。
5.5网上报价是对标的物的单价(单位为“元/吨”)进行报价,以供方磅单实际数量为准。
5.6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六、招标单位信息
6.1联系人:李经理 13903923881
6.3招标方式:河南中原云商招投标平台网上报价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